教师十不准|管理制度|学校概况||佛山市高明区京师时代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
教师十不准

  作者:刘浩
  时间:2023-06-07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3

 教师十不准

 

    全体行政干部及教师都要成为胸怀坦荡、师德高尚、师技精湛、为人师表的人。        

    一、 不准有损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行。

    二、 不准在上班的时间里喝酒、不准在校园内公开场合吸烟。

    三、 不准在没经授权在下级面前评论他人。

    四、不准隐瞒事实真相、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。

    五、不准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,搞小团体。

    六、不准在办公室聊与工作无关的事。不准私串办公室,不准在背后 论人长短、不准打听、传播他人隐私,自觉尊重他人隐私权。

    七、不准说粗话、脏话,不准恶语伤人,不准在校园内喧哗吵闹,更不准骂人打架。

    八、不准参与打牌赌博、迷信、邪教等不健康活动,不准在上班的时间里玩电子游戏或上网聊天。

    九、不准歧视、侮辱、体罚(心罚)或变相体罚(心罚)学生。

    十、 不准私自家教,不准向家长索要礼品礼、金和宴请,不得委托家长办理私事。

    要求全校教职工严格遵守以上禁令,如有违反,一经查实,即解除劳动合同,并赔偿有关损失,学校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。

本制度自2018年6月3日起生效。

 

京师时代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

二○一八年六月三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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