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职工孕期规定
为加强教职工向心力和凝聚力,并确实表现学校“以人为本”的精神,让每一位教职工感觉到京师附校这个大家庭的暖心,给教职工以“家”的温暖,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,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教职工孕期规定。
1.教职工受孕后,第一时间报备校长室。
2.受孕教职工在校期间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产前各项检查自行调节到放假时间进行,凡耽误本职工作的按学校制度考核。
3.学校工会对教职工孕期、分娩期、产褥期几个重要时期适当进行相关知识的健康宜教。
4.在日常教育教学中,针对劳动强度,学校对孕期教职工合理适当人文关怀。
5.孕妇分娩生产时期,教职工无交通工具的,学校及时安排送至医院通知孕妇教职工家人。
6.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批准方便假次数。方便假超过两小时,严格按请假制度执行。
京师时代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
二0二三年五月一日